我市通报四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3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原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计财股股长金文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收受回扣的问题。2014年,金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帮助礼林镇白土村委会申报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共计7万元,并从中获取3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9日,经乐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文行政撤职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
    浮梁县鹅湖镇规划办主任李春华等人办理农村危房改造失职问题。2015年7月,鹅湖镇潘村村委会主任张春涛、鹅湖镇规划办主任李春华将一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申报对象作为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申报给县建设局。2015年12月,经审计发现,该户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要求整改。之后,张春涛、李春华将该补助对象变更原户主父亲(符合条件),但未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相关程序。张春涛在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工作中,调查不深入,违反工作程序,存在失职行为;李春华在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工作中,调查审核不严,违反工作程序,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29日,经鹅湖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春华、张春涛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原三河村委会主任潘继业占有、使用村集体财产问题。2012年至2015年,潘继业在已落选了村委会主任的情况下,长期占有、使用村集体所有的一辆公车,2015年12月主动归还给村委会。2016年11月18日,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继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洋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曹钟勤等3人在征地过程中收受他人钱财问题。2006年,曹钟勤在担任洋湖村党支部书记、王东林在担任洋湖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徐淑喜在担任洋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受镇政府委托,在协助征用该村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钱款,涉及金额共计7万元,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进行了处理。2016年9月9日,经珠山区竟成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钟勤、王东林、徐淑喜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中共景德镇市纪委
                        景德镇市监察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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