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浮梁县环境保护局生态股股长查建军等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经查,2016年9月29日上午,查建军违反工作纪律未上班,也未请假。中午,查建军与浮梁县勒功乡卫生院院长李小华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饮酒。经浮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查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小华党内警告处分。
    浮梁县西湖乡磻溪村党支部副书记汪新建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磻溪村委会在实施磻溪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挪用项目专项资金56880元,并由汪新建经手将其中21925元购买猪、羊、香菇、茶叶等土特产品用于村务接待及走访有关单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汪新建身为时任村委会主任,对磻溪村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挪用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公共财产负有直接责任。经浮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汪新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昌江区吕蒙乡古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李建飞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吕蒙乡古城村委会使用集体资金以端午、中秋、春节补贴的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发放津补贴30.012万元。古城村两任党总支部书记李建飞(现任乡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余纯青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主任李庆对滥发津补贴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柳春才(现任乡人大主席团主席)作为乡分管村级财务工作的乡领导,同时挂点古城村,对古城村滥发津补贴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纪检工作的村总支部副书记刘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分别给予柳春才、李建飞、余纯青、李庆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刘芳作提醒谈话并书面检讨,已对违规领取的津补贴进行了收缴。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查建军等人身为党员干部,在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加大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要坚持领导干部严于普通党员,一把手严于其他领导干部,对规避组织监督,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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