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6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临港镇罗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罗文富等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2002年,罗文富利用协助临港镇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非法占有39525元。2013年至2014年,罗文富和罗家村原主任施建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擅自决定村民砍伐林木,导致“盛冲坞”山场数量较大的林木被滥伐。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罗文富、施建华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进行了处理。
    乐平市乐港镇原副科级干部吴海林等人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吴海林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乐港镇水务站原副站长周金萍挪用乐平市水务局下拨到乐港镇水务站的溢洪道和除险加固工程款5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乐平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吴海林撤销副科级职务处分。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金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进行了处理。
    浮梁县王港乡原经济发展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站站长张满庭截留占有退耕还林资金问题。2002年以来,张满庭在任歧源坞林场场长期间,利用协助政府实施退耕还林工作上的便利,将属于集体的退耕还林资金26302元予以截留,以工作补贴的名义据为己有。经王港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满庭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王港乡经济发展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站站长职务,收缴违纪所得26302元。
    昌江区吕蒙乡石岭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鑫河等人索取拆迁户资金问题。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石岭村委会工作人员胡新停在负责牛栏拆迁补款工作期间,与他人共谋,索取拆迁户人民币5万元。徐鑫河、石岭村委会干部徐金生、胡新停、石岭村委会党员胡新荣各分得1.25万元。经吕蒙乡纪委会议讨论,并报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徐鑫河撤销昌江区吕蒙乡石岭村委会党总支部副书记职务处分,分别给予徐金生、胡新停、胡新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人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进行了处理。
    珠山区城管执法分局原副局长陈四书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2016年11月19日,陈四书醉酒后带领多名城管队员到工作对象家中闹事;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陈四书履职不力,致使其分管地段的一处违建房扩建部分在已被执法整改的情况下又被重新修缮建造完工使用。经珠山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四书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珠山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并报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四书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县(市、区)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是具体操作者,肩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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