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纪委“三个明确”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督查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点击数:
     全县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以来,为确保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效果,浮梁县纪委根据《景德镇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浮梁县环境大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做到“三个明确”,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督查工作。
    明确督查方式。成立环境大整治督查组,督查组下设2个日常督查小组,负责日常督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访谈有关人员、实地查看、现场督查、下发督查限时整改告知单以及采取摄像、照相等形式对整治死角、盲区和环境整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拍摄,多种方式推进督查工作。
    明确督查内容。根据县城区和农村不同的环境整治要求,明确有针对性的督查内容。对县城区的环境卫生重点难点区域集中治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全面治理、占道经营行为等情况,对农村的河道采砂秩序的规范情况、公路沿线内的存量垃圾清理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等情况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督查因地制宜,量体裁衣。
   明确督查要求。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督查对象,确保督查全覆盖。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签发《浮梁县环境督查限时整改告知单》,建立问题台帐,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实行每周汇报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周后及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每周督查结束后,各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督查组组长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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