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点击数: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乐平市纪委就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2015年3月,后港镇副科级干部吴晓春在为儿子举办生日宴席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金,且事前、事后向组织报告的宴席桌数与实际不一致。日前,市纪委决定,给予吴晓春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吴晓春因违反“两报告一承诺”规定被查处,彰显了市委、市政府纠正“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这起案件的查处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思想松懈、心存侥幸,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作风建设要求,切实做到严格自律。
    通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锲而不舍、持续用力,交上作风建设的合格答卷。
    通报强调,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严查“四风”问题“隐身衣”、“青纱帐”,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对发现的“四风”问题先查处、先通报,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要从严查处。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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