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塔前镇万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凤英骗取国家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蔡凤英在受塔前镇人民政府委托从事申报、协助验收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和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管理发放农垦危房改造资金和扶贫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等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隐瞒事实、伪造资料、虚报冒领等手段,共骗取国家资金418200元。经乐平市塔前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乐平市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蔡凤英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进行了处理。
    浮梁县勒功乡人大主席李浙东农垦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力问题。李浙东在担任勒功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九龙山垦殖场场长期间,勒功乡垦殖场3户危改申请户违规上报,李浙东作为分管领导,农危改补助对象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浮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浙东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鲇鱼山镇良港村党支部副书记汪国雷冒领青苗补偿款问题。2012年8月,汪国雷在鲇鱼山镇良港村委会任主任时,负责良港村沙咀头村小组的昌江工业园区青苗补偿款领取工作期间,利用沙咀头村小组村民名义冒领昌江工业园区征地青苗补偿款1.1万元,用于其他方面开支。经昌江区鲇鱼山镇纪委会议研究,报镇党委会同意,给予汪国雷党内警告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樊家井总支新村支部书记桂秋宁失职问题。桂秋宁未正确履行职责,在未通过新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代表村委会签订了广北加油站土地使用租赁协议,违反议事规则,且未及时按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收取广北加油站两年租金,造成了不良影响,存在失职行为。经竟成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桂秋宁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转变干部作风,持续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集中整治“微腐败”治理内容,聚焦扶贫、民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领域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处置、及时纠正;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基层“微腐败”问题突出,或对有问题不查不报、袒护包庇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者责任,倒逼责任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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