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乐平市十里岗镇副科级干部董春根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7年11月21日,董春根参与操办其母亲生日宴,事前、事后均未向组织报告,且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00元。2018年1月19日,董春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予以收缴。
    浮梁县西湖乡茶宝村党支部书记毛术祥等人违规支付餐费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西湖乡茶宝村委会虚构曹下桥梁建设合同,违规套取工程款30000元,用于支付来人接待餐费。毛术祥作为茶宝村支部书记兼茶宝村财务审批人,茶宝村支委委员汪镇锋作为茶宝村支委委员及村财务审核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10月30日,汪镇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术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和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进一步加强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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