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通报1起涉及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点击数: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乐平市纪委就1起涉及扶贫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2010年至2017年9月,经众埠镇高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水根同意,高桥村委会套取扶贫项目资金3万元、民政资金6万元、其他资金33万余元,将资金中的35万余元账外保管,其中1.7万余元用于购买香烟及土特产等开支。另徐水根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日前,乐平市纪委决定给予徐水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知止不收敛,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通报强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督办,限期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
    通报要求,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乐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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