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教育“三违”典型问题的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9日 点击数:
各县(市、区、园)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贯彻落实治理教育“三违”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高压态势,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教育“三违”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第十六中学高一(1)班班主任谭俊违规收取补课费的问题
    谭俊,男,1971年1月出生,中教一级历史教师。经查,2018年上半年,该班擅自增加了文史类课时、并在周一至周六组织学生进行晚自习和周六补课,5月份,家长委员会和班主任老师谭俊商议收取了每名学生2000元,合计14.58万元。学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该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违规收费。经市第十六中学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同意,给予谭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解聘班主任和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处分。
    二、市第五中学小学一年级(3)班班主任江秉忠违规托管补课的问题
    江秉忠,男,1969年2月出生,党员,中教一级教师。经查,2018年4月份,江秉忠违规组织本班学生校外托管补课。经市第五中学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同意,给予江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解聘班主任和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7,640元。
    三、昌江区昌江一中分校七年级(2)班英语教师李志菊违规周六校外补课的问题
    李志菊,女,1972年9月出生,中教一级教师。经查,2018年5月份,李志菊周六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余家村租房收费补课。经昌江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志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3,000元。
    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要迅速传达学习此通报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暑假期间,省教育厅将进行“三违”问题专项督查,市教育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处罚通知》(景教党〔2018〕18号)等文件严肃处理。自2018年6月15日之后,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直接给予“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是由于学校失职失察造成的,将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景德镇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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