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就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2日 点击数: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乐平市纪委就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2015年,塔前镇彭家村委会为了平3万元帐,经村委会干部一致同意,由报帐员黄兴根以村干部亲属的名义分别写了每张0.36万元的领条,总计2.88万元,村委会主任黄社中及村干部黄丽玲、彭美兰及黄兴根分别代各自亲属签名。黄兴根先后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两次到镇经管站报帐,每次报帐1.44万元,核销前期从镇经管站预支借款。前期预支借款用于支付了村委会接待来人来访的餐费、烟、食品等不能正常开支的费用。日前,黄社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黄丽玲、彭美兰、黄兴根3人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以上案例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仍然不知止不收敛,无视纪律规矩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通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通报强调,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效应,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执法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提升群众对扶贫政策的获得感与正风反腐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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