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8日 点击数:
    2019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反弹,近日,乐平市纪委监委就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具体如下: 
    众埠镇规划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众埠镇人大副主席吴元根授意镇规划办工作人员张建国与挖掘机老板商量,分三次虚增租用挖掘机费用,用于发放规划办全体人员加班补贴,共套取资金6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吴元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建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乐港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乐港镇卫生院院长刘海平为自己及其他8名镇卫生院院委会成员每人每月发放院务补助,共发放4383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2月,刘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问题反映出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隐患犹存,纠“四风”依然任重道远。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履职尽责,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通报强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报要求,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传导压力,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要紧盯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等关键环节,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用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等方式规避组织监督的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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