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晒出”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已完成,6月30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在相关网站晒出。各部门上报9345项权力事项被清理4565项,保留4780项,公布4464项(含共性权力7项),精简率为50.6%。
政府亮出“权力家底”,增强行政“透明度”
自今年3月我市启动权力清单工作以来,市直43个部门按照“清权、减权、确权、制权”四个阶段要求,尽职尽责、认真梳理,先后上报权力事项共9345项;市编办作为牵头单位,历时3个多月,逐项论证,经过“五上五下”,全面、系统地清理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4780项,其中:行政处罚2705项、行政强制214项、行政征收78项、行政给付57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170项、行政奖励100项、其他行政权力1446项;精减市本级行政权力4565项,其中:县(市、区)属地管理291项,下放101项,取消3项,整合1744项,不属于行政权力的事项2426项;因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制定、内部管理事项等316项行政权力不直接针对行政相对人,只做清理,不予公布。因此,应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为4464项(含共性权力7项)。
做好权力“减法”,赢得市场“乘法”
我市在清理工作中,始终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透明规范原则,大力精简行政权力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提出取消的建议;设定依据未明确实施层级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下级政府可以承接的事项,依法予以下放;多个部门交叉行使的事权,依法予以整合。从而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市与县(市、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动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活力。今后市政府各部门将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求,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布和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有力地促进政务环境的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建设。(来源:景德镇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