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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无处藏身
为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委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和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盘问、查询等方式,核查当事人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初步判断当事人可能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即时通报给同级纪委监委。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酒驾醉驾人员信息比对机制,让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处隐藏。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收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后,即时上报给市纪委市监委。同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当事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涉及异地管辖干部的,由市纪委监委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构办理。坚持快查深查,循线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紧盯是否存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监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对酒驾醉驾行为故意拖延处理、有案不立、降格处理等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执法、司法办案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加强对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及时通报情况的要责令纠正,隐瞒不报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