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营造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乐平市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大力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于担当、锐意进取的干部,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了适用容错免责机制的六种情形: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二是符合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三是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四是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相关书证以及其他证据足以证明的;五是勤勉尽责,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六是能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意见》对容错免责的实施提出了相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对予以容错减责或免责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为期一年的跟踪管理,每半年对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意见》还从申请、核实、认定等三个方面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廉洁审查、追究纪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强化了容错免责机制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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