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建立四项制度确保监督有力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制定4项工作制度,以制度化规范机构高效运行,对派驻单位实施常态、贴身、实时和精准监督。
    廉政谈话制度。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主动抓,切实加强对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监督,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各级党委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
    驻局纪检组与局直各单位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局直各单位纪检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纪检力量,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尤其是解决监督责任的缺位,努力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
    巡察工作暂行规定。设立组织机构,确定巡察范围和内容和方式程序,明确纪律责任,为全面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巡察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定。对监督员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 
    四项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也有助于加强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力度,助推市公安监管实现“全覆盖”。通过狠抓“四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了基层民警的工作作风,提升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营造了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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