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三违”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进一步遏制教育“三违”行为的反弹回潮,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惩治力度。经研究决定,市教育局党委向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各学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三违”行为的处罚通知》文件。
《通知》明确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对于发生教育“三违”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直接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处罚;凡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在全市即将开始的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处理;对发生严重教育“三违”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是由于学校领导失职失察,履职不力造成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校领导进行严格问责。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各学校立即将《通知》要求迅速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并开展自查自纠,有关贯彻落实和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全市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明确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对于发生教育“三违”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直接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处罚;凡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在全市即将开始的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给予“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处理;对发生严重教育“三违”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是由于学校领导失职失察,履职不力造成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校领导进行严格问责。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各学校立即将《通知》要求迅速传达至每一位教职工,并开展自查自纠,有关贯彻落实和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和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对全市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