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点击数:
      8月15日上午,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市国资委党委领导、五家市属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及其他四家出资监管企业党组织书记、纪检监察专员共29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占刃锋同志主持。程东方同志代表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出席并指导会议。会议全文传达市纪委市监委景纪办〔2019〕23号《关于推进景德镇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案》;占刃锋同志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了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一、企业党委和纪委要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和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企业党委要从机构设立,编制数量、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各方面认真研究,抓好落实,确保力量只能加强,编制职数有所增加,专干选优配强。企业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国资委党委要加强市属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加快启动其他出资监管企业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二、涉改企业纪委要担当履责,落实好权责清单。五家市属企业要按照6项工作权限和8项职责,在市纪委市监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相关检查室、职能部门和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统筹、协调、指导下,认真履责,不辱使命,敢于担当,严格执纪。三、尽快完善机制,健全相关制度。要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对口执纪检查室、案件管理室、信访举报室及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沟通协调制度和保障服务等机制。四、坚持政治过硬,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把入口关,健全内控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本领高强,依规依纪依法,确保精准有序。
      会议指出:《监察法》实施以后,监察机关工作内容涉及违纪、违法、犯罪三个层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六类监察对象之一,监察对象人数剧增。本次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要落实好改革要求,有效实现监督全覆盖,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会议强调: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关心支持改革。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属企业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抓好改革要求落实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完善制度,明确工作权限,职责定位,进入角色,认真履职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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