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探索实践“未巡先查先改”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3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十一届中共景德镇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要求,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于8月19日至22日,深入到5家尚未被市委巡察的综合监督单位,开展“未巡先查先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各单位对照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即知即改、举一反三,为接受市委巡察的“政治体检”奠定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之前,纪检监察组向5家单位印发《关于开展“未巡先查先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已巡视巡察单位发现的共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纪检监察组抽调专人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到各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及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各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下一步,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纪检监察组反馈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详列措施、稳步推进,将整改落实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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