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组织学习《民法典》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其中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基本原则中创新增设 “环境资源保护原则”。即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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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重点学习了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内容。大家认为此次颁布的《民法典》可以称之为一部真正的‘绿色’民法典,有18条直接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可以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促进环保理念的不断完善,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具体实践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种体现,体现了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纪检组负责人强调:“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践行党纪法规的同时,也应结合工作实际,学好用好《民法典》,把学习运用民法典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贯通起来,立足职责定位、结合本职工作精准运用。”
全体组员纷纷表态,将认真学法、执法、守法,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