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推动驻在单位积极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在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组,推动驻在单位积极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深入城区大型市场开展疫苗接种情况检查。督查组对部分市场的商户人员健康码进行随机抽查,了解疫苗接种情况,并召开现场座谈会,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顾客进市场测温、戴口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的宣传力度,督促从业人员尽快接种疫苗,切实做到“应种尽种”,同时做好市场内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统计汇总。
       二是深入辖区内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深入部分零售药店严格检查规范经营、“测温亮码”、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质量监管和“四类药品”登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四类药品”时,购药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信息登记。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拒绝提供真实信息的,一律不予销售。同时,对发现“健康码”异常,出现黄、红码;十四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按照规定未结束居家健康监测管理,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一律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三是督促驻在单位做好本部门的疫情防控及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工作。督促局办对系统工作人员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动态上报未接种人员名单,并作出警示提醒:尚未接种人员须提供医院暂缓接种证明,驻局纪检监察组将适时约谈应种未种的工作人员,督促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推动驻在单位工作人员做到“应种尽种”。同时,支持驻在单位落实局机关来访人员“三验一戴一登记”制度,重申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离开本市外出及时报备等有关规定。
       下一步,该组将继续深入基层、商铺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尤其是餐饮环节冷链食品安全工作,通过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不力、措施不严、瞒报谎报、擅离职守、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况,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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