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不该签的酒水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1日 点击数:
       “身为党员干部,我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深刻,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组织上将对我进行处理,是给我敲得一声警钟,今后,我一定严格遵守规定...。”
       峙滩镇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某对2021年国庆期间浮梁县纪委县监委明察暗访组说到。
       2021年8月12日,浮梁县峙滩镇林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某和往常一样,接待了县某局工作人员前来调查古树名木工作,并安排工作用餐。
       “这天太热了,喝点小酒解解暑”,说话间,负责除草开路的民工拿着一瓶白酒,顶着满头大汗走进了食堂,坐在吴某旁边。
       吴某看了看,是瓶劲酒,没有说话,继续和其他人聊着天。
       这是第一次,吴某在公务接待时,没有制止他人饮酒。
       通过调取财务账目,同样的事情连续发生了四次。
       2021年10月2日,吴某负责防火值班。中午用餐时,又有人拿了瓶白酒在他面前喝了起来。
       饭后,吴某在有酒的菜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将几次累计的78元酒水费用登记入账。
       不久,浮梁县纪委县监委明察暗访组 “如约而至”。
       “吴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其违纪行为作为问题线索进行严肃处理...”明察暗访组成员对其提出严肃批评。
       浮梁县纪委县监委明察暗访组工作人员表示,作风问题无小事,在作风问题上,必须是寸步不能让。吴某在公务接待时,虽然自己没有饮酒,但看到他人饮酒,选择做一名“旁观者”,没有及时制止。事后,又选择在有酒的菜单上签字,并登记准备入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予以严肃处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