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安局通报两起公车私用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3日 点击数: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不良风气反弹,近日,市公安局纪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通报。这2起典型问题是: 
  1、
珠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胡亚明驾驶公车前往婺源参加同学小孩婚礼。经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亚明党内警告处分。
  2、昌江公安分局网监大队大队长范青驾驶公车前往婺源参加同学聚会。经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范青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公车私用油费100元人民币。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作风建设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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