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7日 点击数:
    4月15日,市纪委对4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通报强调,最近,省纪委先后下发了《关于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关于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各级党委、纪委要深刻领会学习两个通报的精神,高度重视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并以此为反面教材,搞好警示教育。
    这4起典型案例是:
    乐平市高家镇鸟树村委会原党支部委员姜臣华等人贪污案。经查,2011年,姜臣华与鸟树村村民董绍和合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侵吞国家种粮大户补贴资金17600元。 2014年5月,乐平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姜臣华、董绍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4年12月,经高家镇党委研究,并报乐平市纪委批准,给予姜臣华、董绍和开除党籍处分。
    浮梁县经公桥镇原水务站站长李产民贪污案。经查,2010年至2013年期间,李产民利用担任经公桥镇水务站站长职务便利,将本应由自己支付的工程款20.0835万元在镇水务站支付;收取他人管理费2万元不入账,占为己有;与他人合谋将镇水务站城建工程利润3.3万元不入账,进行私分,涉嫌贪污公款共计25.3835万元。2014年7月,县纪委监察局将李产民贪污公款有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昌江区鲇鱼山镇原人大副主席徐建华贪污案。经查,2006年至2011年,徐建华在任水管站副站长、站长职务期间,侵吞国家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58852.27元;虚构事实套取国家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03165元的重大损失。2013年3月,昌江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徐建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3年11月,经昌江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徐建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珠山区原卫生局局长鄢学集受贿案。经查,2010年,鄢学集在担任珠山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区卫生局房屋拆迁手续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为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珠山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鄢学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经研究,珠山区纪委给予鄢学集开除党籍、珠山区监察局给予鄢学集行政开除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到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惩防并举、破立结合,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要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微腐败”、“暗腐败”、“小官巨贪”案件,特别是对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惠民资金发放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问题更要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纪委要切实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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