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3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6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浯口镇浯口村党支部委员占德平非法占用土地问题。2013年,占德平任浯口村党支部委员期间,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私房。2014年10月,占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平市临港镇原九墩村党支部书记许香平贪污等问题。2008年至2011年,许香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83138.62归个人使用;2010年,利用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便利,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2010年2月,虚报残疾人果业基地,骗取国家扶持资金并侵吞20000元。2013年9月,许香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浮梁县蛟潭镇蛟潭村原党支部书记计开胜等人贪污公款问题。2010至2011年,原蛟潭村党支部书记计开胜、原蛟潭村委会委员计松民、原蛟潭村委会委员金定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土地补偿款68400元、工程款9500元,计开胜分得14600元,计松民分得12800元,金定山分得12800元。2011年12月,金定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2年12月,计开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计松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7月,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昌江区丽阳乡联村原村支部书记张兴强、原村支部委员黄永忠贪污问题。张兴强、黄永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危房重建补助款45500元用于村委工作接待,张兴强、黄永忠各分得6106元和5327元作为个人生活开支。2012年9月,张兴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黄永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2013年9月,两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原樊家井村村民小组长符爱国职务侵占问题。符爱国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竟成镇樊家村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属村集体所有的拆迁补偿款114855.44元。2014年4月,符爱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珠山区昌江街道麻石弄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邵春平乱收费问题。2008年7月至8月,邵春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居民领取廉租房通知单时,指使他人向10余户居民乱收费,共计600余元。2015年6月,邵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对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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