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三月)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乐平市礼林镇人大主席兼镇工会主席李建华用公款支付餐费、购买土特产送礼等问题。2015年2月,李建华从镇工会提取4.6万元经费,支付餐费及购买土特产送礼等,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月19日,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乐平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浮梁县林业局营林股副股长朱平茂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5年4月2日,朱平茂工作日中午饮酒。经浮梁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平茂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敛不知止的严肃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并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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