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4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市第二中学原校长助理、团委书记周进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4年,周进收受其所负责班级四名学生家长现金、购物卡,共计2300元。2017年9月19日,周进(已被免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廉政账户。
    浮梁县鹅湖镇创业村原党支部书记汪银德违规套取项目资金购买烟酒问题。2015年,鹅湖镇创业村机耕道维修支出38300元,经市审计人员现场核实,实际用于创业村机耕道维修支出25597元,套取项目资金12703元,套取的资金用于购买烟酒。2017年9月1日,汪银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要紧盯重要节点,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通报力度,运用“四种形态”, 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腐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密切关注新动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正能量,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要加大问责力度,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党风政风全面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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