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乐平市众埠镇高桥村党支部副书记徐长福违规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高桥村党支部副书记徐长福违规购买香烟计2769元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4月28日,徐长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昌江区西郊街道党政办主任兼景航社区党总支书记王国良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8年2月13日(星期二)中午,王国良自费请朋友吃饭时,饮用了酒水。2018年3月14日,王国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青少年宫主任吴春晓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4至2016年,吴春晓在担任市青少年宫负责人期间,在单位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之外,向在编在岗人员违规发放流动少年宫、讲故事比赛等活动加班费共计21300元,其本人共领取加班费1900元。2018年4月14日,吴春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端午将至,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重申节日期间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确保廉洁过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在重要节点前后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典型问题公开曝光,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推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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