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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水利局副局长吴少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乐平市委批准,中共乐平市纪委、乐平市监委对乐平市水利局副局长吴少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少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开具证明;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少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为黑恶组织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乐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乐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少敏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平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吴少敏简历:
吴少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乐平人,高中文化,1997年2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3月至2003年4月,任乐平市众埠镇党委委员;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任乐平市众埠镇党委副书记;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任乐平市涌山镇党委副书记;
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任乐平市拆迁办副主任;
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乐平市种子局副局长;
2009年6月至2019年1月,任乐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1月,任乐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查,吴少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消费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开具证明;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特别巨大,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少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为黑恶组织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乐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乐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少敏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平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吴少敏简历:
吴少敏,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乐平人,高中文化,1997年2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3月至2003年4月,任乐平市众埠镇党委委员;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任乐平市众埠镇党委副书记;
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任乐平市涌山镇党委副书记;
2007年9月至2009年1月,任乐平市拆迁办副主任;
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乐平市种子局副局长;
2009年6月至2019年1月,任乐平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1月,任乐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