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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拥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乐平市委批准,中共乐平市纪委、乐平市监委对乐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黄拥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拥军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黄拥军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乐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乐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拥军开除党籍处分;乐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拥军简历
黄拥军,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江西广丰人,大专文化,1991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2年4月,乐平县水利水电局水资源股职工;
1992年4月至1995年6月,乐平市水利水电局劳动服务公司职工;
1995年6月至2000年8月,乐平市水利水电局乐北联圩管理处职工;
2000年8月至2006年6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副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4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乐平市采砂办副主任;
2009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
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2019年3月,任乐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经查,黄拥军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黄拥军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乐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乐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拥军开除党籍处分;乐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拥军简历
黄拥军,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江西广丰人,大专文化,1991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2年4月,乐平县水利水电局水资源股职工;
1992年4月至1995年6月,乐平市水利水电局劳动服务公司职工;
1995年6月至2000年8月,乐平市水利水电局乐北联圩管理处职工;
2000年8月至2006年6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副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4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乐平市采砂办副主任;
2009年4月至2016年9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
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乐平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2019年3月,任乐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