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区对8名党员干部进行处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点击数:
    近日,昌江区纪委、监察局对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工作中刘雪等8名党员干部行贿、受贿问题处理情况作出通报。
    通报指出,2013年初,昌江区鲇鱼山镇吕蒙村村民徐光顺、陈义财、胡贵林和何顺平为谋取私利,与吕蒙村部分外地村民签订协议,采取包工包料或收取“摆平关系费”的方式,负责帮他人违章建房。为了使非法建房不被相关部门查处、阻止,徐光顺、陈义财、胡贵林等人采取各种办法贿赂鲇鱼山镇乡建办、昌江区城管分局、吕蒙村委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严肃党纪政纪,昌江区纪委、监察局对刘雪等8名党员干部作出了严肃处理。
    1.鲇鱼山镇乡建办主任刘雪收受贿赂问题,经昌江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审判机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昌江城管执法分局干部姚自军收受贿赂问题,经昌江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姚自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审判机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鲇鱼山镇吕蒙村支部委员徐河根收受贿赂问题,经昌江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河根开除党籍处分,审判机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4.鲇鱼山镇吕蒙村党员胡贵林、陈义财向鲇鱼山镇乡建办、昌江城管执法分局、吕蒙村委会等单位相关人员行贿问题,经昌江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胡贵林、陈义财开除党籍处分。审判机关以行贿罪判处胡贵林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以行贿罪判处陈义财有期徒刑十个月。
    5.鲇鱼山镇乡建办副主任何锋收受贿赂问题,经昌江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何锋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6.鲇鱼山镇乡建办副主任刘月星收受贿赂问题,经昌江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月星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7.昌江城管执法分局昌南大队队员徐广保收受贿赂问题,经昌江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广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交财政。
    通报强调,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清醒地认识打击“两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坚持打击“两违”不放松、不懈怠、不停顿,严防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和违规审批行为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对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为打击“两违”工作提供纪律支持。履行打击“两违”工作职责的党员干部要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两违”现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建设“三年强攻”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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