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试行)》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1日 点击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正式印发《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试行)》,构建贯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流程,涵盖“四个监督”“四种形态”各方面,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指标体系。

  据悉,指标体系将分散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党风政风、巡视巡察、国际合作、案件监督管理等各职能部门的统计指标进行有机整合,共两大类9方面146项指标,其中此前已有指标103项,新增体现严明政治纪律、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果的指标43项。

  据介绍,此次指标体系的设立坚持反映整体工作和反映重点工作相结合,既设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等反映整体工作成果的指标;又突出重点,设立严明政治纪律、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国际追逃追赃、自我监督等反映重点工作成果的指标,全面系统反映纪检监察工作成果。

  “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是设立指标体系的鲜明导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设立重点工作成果指标,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将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强化自我监督等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在《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一览表》中看到,第一类指标是日常监督类,其中,“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排在第一位。此外,信访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线索处置等监督检查方面指标均靠前设立,突出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方面的工作和成效,引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在综合效果方面指标中,还单独设置了一些能够更加直观反映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具体指标。

  据了解,自2020年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每季度对各省区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出机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情况通报》的形式通报,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该指标体系施行后,将充分发挥统计结果的作用,为准确研判形势、科学评价工作成效、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提供依据和参考,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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