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浮梁县公安局党委 反馈巡察情况

作者:佚名 来源:浮梁公安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点击数: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2021年4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浮梁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徐华出席反馈会议,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向浮梁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士良传达了市委书记刘锋同志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方群代表巡察组分别向余士良和浮梁县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余士良主持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浮梁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作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先后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
       徐华强调,巡察的“前半篇文章”虽已完成,但巡察的“后半篇文章”才正式启动。希望浮梁县公安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一是要严肃对待反馈问题,以整改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要坚决扛起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切实做到认领问题要认真、抓好落实要求真、监督检查要较真,把整改的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在整改落实上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要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以整改实效推动工作全面提升。要保持“严”的主基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唱响“实”的主旋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工作;建设“强”的主心骨,坚持不懈抓好党的建设,以抓好巡察整改为契机,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方群反馈时指出,2017年以来,浮梁县公安局党委能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浮梁这条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较好地履行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职责,三次荣获“集体三等功”,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在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全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履行自身职责不够到位。二是从严治警不够有力有效,作风整治有待加强。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欠缺,领导核心作用不够强。方群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聚焦职能责任,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行职责使命中。二是扎实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铁军。三是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四是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余士良代表局党委郑重表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对标巡察组工作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巡察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这一轮市委巡察提级对浮梁公安开展了巡察,目的在于更高标准压实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公安民警的关心爱护。同时,此次提级巡察,是市委对县公安局党委全面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我们一定以反馈意见为镜子,正确看待取得的成绩,正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干好事业的决心和信心。二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工作落在实处。对巡察组列出的反馈问题清单,我们一定本着“虚心接受、认真反思、严格对照、改正到位”的态度全面认领。全县公安机关要坚决把讲政治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从“重规矩”出发,扛起整改责任,把整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坚决实现所有问题全整改。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胡丽萍,市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罗震宇及有关同志,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浮梁县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县公安局各单位科所队长共7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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