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点击数:
   
第一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委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执纪保障中心。编制数为130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机关工勤编制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9人。实有人数140人,其中在职人数为116人,包括行政人员9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24人;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4745.8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775.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景德镇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改扩建工程及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45.8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4745.8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775.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景德镇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改扩建工程及人员经费支出。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19.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7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万元;项目支出2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1万元、资本性支出1067万元;事业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6.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79.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6.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9.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5.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45.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与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5.9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景德镇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改扩建工程及人员经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6.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5.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2519.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7.0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7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3.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万元。项目支出222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39万元;资本性支出1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2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1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因办公人员增多,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有所增加。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123.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26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用于替换损耗严重的3辆公车。
(七)整体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对景德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提供坚强保障。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项目支出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发展纪检监察事业方面的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业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纪委市监委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为保障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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