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 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4日 点击数: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
监察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
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内设处室16个,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
编制人数小计 96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96  人。实有人数小计 120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96  人,行政在职人数 96  人。离休人数小计 1  人,退休人数小计 23人,遗属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 2136.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442.24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 2136.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488.65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 2136.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442.24 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1488.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2089.3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38.8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04.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92 万元,资本性支出 30 万元。项目支出 647.1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47.14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47.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0 万元,资本性支出 5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25.4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5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6.9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5.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7.8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31.9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4.7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 1138.8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616.3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51.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202.6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5.9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50.36万元;资本性支出 8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2136.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442.2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825.4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3.5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5.1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31.93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1488.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89.3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38.8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04.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92 万元,资本性支出 30 万元。项目支出 647.1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47.14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47.1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0 万元,资本性支出 5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651.24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156.22  万元,下降  63.97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正在报批中,待财政批复后及时更新(公开)。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  14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  14  辆。
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项目情况说明
非部门整体预算公开,无须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项目支出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36.2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预算正在报批中,待财政批复后及时更新(公开)。
公务用车运行36.26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发展纪检监察事业方面的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业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纪委市监委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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