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8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乐平市纪委监察局就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2013年至2014年间,经乐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小平同意,乐平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以“农村公路取芯加班补贴”名义,共发放给质监站工作人员补贴9720元。另汪小平还对质监站存在乱收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日前,乐平市纪委决定,给予汪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乐平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上案例暴露出在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少数单位和个人没有深刻汲取以往通报类似案例的教训,仍然抱有侥幸心理,顶风违纪,以致受到严肃处理,教训非常深刻。
    通报强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将通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加大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严肃执纪问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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