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建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督查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点击数:
      为切实履行作风建设的监督职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督查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督查重点包括6个方面:一是公务接待超标、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餐饮酒等问题;二是公款旅游、健身、娱乐消费等问题;三是收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等问题;四是违规配用公车、发放钱物、到旅游景区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等问题;五是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敛财、宴请本系统下属及服务对象等问题;六是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淘宝购物、打牌玩游戏等问题。
      《办法》规定,市纪委监察局组建若干个常态化督查组,采取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督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实行督查范围每季轮换一次;遇有节假日组织专项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一年至少组织两次全市范围内的全覆盖集中督查行动,市、县(市、区)督查组交叉检查。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邮箱,受理和办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投诉和举报。
      《办法》要求,督查以发现问题为主,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每季度原则上不少于发现1起立案线索。对发现查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经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后,统一由市纪委监察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各部门自查发现查实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并报市纪委监察局的,将作为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加分依据,同时被市督查组累计发现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将对该地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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