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开展乡镇纪检监察案件 质量评查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点击数:
       2020年5月6日至11日,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案管室组成评查组,对全市乡镇纪委办理的纪检监察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对2017年至2018年结案的10%进行抽查,对2019年以来结案的进行100%评查,评查覆盖了全市53个乡镇341起案件393人。同时,还抽查了部分涉乡镇信访案件线索查办情况。
       通过评查发现,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质量总体上较监改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审查不全面,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规,案卷不规范。少数乡镇、部分案件存在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不容小视。比如,个别乡镇纪委对党员违纪问题立案、处分未按党章要求经其所在支部会议讨论;少数案件在定性上不能准确把握和引用纪律条规,出现偏差;个别案件在量纪处分上偏离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出现错误;还有极个别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线索过程中保密意识不强,违反工作纪律。
       乡镇纪检监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监察全覆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沿阵地,是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为民初心的重要保障。此次评查,对于全面掌握我市乡镇纪检监察办案能力、全面了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全面评估基层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市纪委市监委高度重视,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乡镇纪检监察“两化”建设,持续深化“三转”,严格落实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单列考核机制制度,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监督执纪执法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促进景德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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