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建立勉励谈心谈话制度 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浪子回头”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江西省纪委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乐平市建立了勉励谈心谈话制度,对受到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开展勉励谈心谈话,鼓励他们重新焕发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激情。
    明确责任担当,分级开展谈心。该制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谈话分级实施。谈话对象为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由市委主要领导谈话;谈话对象为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由市纪委主要领导谈话;谈话对象为副科以下一般党员干部的,由市纪委副书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为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制度明确规定,勉励谈心谈话制度执行情况,将列入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述责报告必述内容。市纪委也将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消除思想负担,突出以情动人。按照“倾听、引学、评价、勉励”4个步骤,以关心爱护为出发点、落脚点,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勉励谈心谈话。一是“倾听”,充分听取谈话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及个人意愿的阐述;二是“引学”,引领谈话对象学习党章、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三是“评价”,对谈话对象的现实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四是“勉励”,与谈话对象谈心交心,帮助其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走出思想误区,主动知错改错,焕发工作热情。通过谈话,让受处分党员干部真正在思想上深有感触,大有收获。
    强化结果运用,促使真心改错。注重谈话的结果运用,谈话结果作为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以及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知错认错、立行立改、表现良好的,将及时予以肯定;表现突出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提供发展空间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使用。对认识仍不到位,工作消极懈怠、不作为不担当,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对不思悔改,继续犯错误的,将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以明确的态度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明白,处分针对的是过去所犯的错误,如果能幡然悔悟,洗心革面,重新把精力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去,仍可以大有作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