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乐平市纪委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禁用公款赠送月饼、购物卡等各种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车要统一定点存放;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等大操大办收受礼金;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公款接待旅游;严禁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食堂等场所私人请客,不得组织和参与公款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全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系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通知》强调,该市纪委、监察局将在节日期间和节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手软。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通知》还公布了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8-6567250.并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问题。
《通知》指出,全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禁用公款赠送月饼、购物卡等各种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车要统一定点存放;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等大操大办收受礼金;严禁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公款接待旅游;严禁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食堂等场所私人请客,不得组织和参与公款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全市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系统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通知》强调,该市纪委、监察局将在节日期间和节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手软。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通知》还公布了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8-6567250.并鼓励群众积极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