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差异化监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点击数:
       为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积极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景德镇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在全市开展符合清单工作要求的执法活动。
       全面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对照省、市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所有类别、行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全市共梳理出58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初步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统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主动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国发平台)和“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省平台),每日对复工复产的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帮助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针对已经安装了在线监控的企业,通过适当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清单的方式,对部分能够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的企业主动移出执法清单,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开展非现场执法。
       对疫情期间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通过微信、视频、照片以及不定期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密了监督执法工作。
       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高、环境违法频繁的企业加密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出现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或按照规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疫情造成整改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的,酌情延长企业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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