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肃处理5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1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就市城管局直属执法支队等5家单位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市城管局直属执法支队、市城管局珠山分局、昌江区财政局、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等5家单位的公务用车在市区内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拥堵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上述5家单位已分别对使用公务用车的驾驶员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出车津贴,交通违法处罚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报要求,全市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安全、守法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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