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点击数: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问题是:
    乐平市文化馆副馆长王卫华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乐平市文化馆副馆长王卫华及主任科员高慧新、塔山街办文化站负责人彭长华、乐平二中音乐教师徐平违反规定,于工作日午间在文化馆食堂内饮酒。经乐平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卫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高慧新行政警告处分;经塔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彭长华党内警告处分;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徐平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昌江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孙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9月30日,昌江区财政局主任科员孙捷在办公室上网浏览淘宝网页,经昌江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捷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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