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名通报9起打击“两违”不力的追责案件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点击数:
    近日,市纪委实名通报了9起打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工作不力的追责案件,分别是:
    曾繁华,昌江区新枫街道十八渡分场场长,对辖区内2014年新增一栋“两违”建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繁华党内警告处分。
    姚文斌,昌江区吕蒙乡党委委员,分管土地工作,任吕蒙乡打击“两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其管辖范围内2014年新增三栋违章建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文斌党内警告处分。
    许冬明,在任昌江区吕蒙乡二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2014年新增两栋违章建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冬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徐受斌,在任昌江区吕蒙乡二亭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2014年新增两栋违章建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受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董冬生, 在任昌江区吕蒙乡历尧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2014年新增一栋“两违”建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冬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丁建平,在任昌江区吕蒙乡历尧村委会主任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新增一栋“两违”建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荣丰,在任昌江区城管执法分局昌北大队负责人期间,负责吕蒙乡二亭村等地打击“两违”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2014年新增两栋违章建筑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荣丰党内警告处分。
    雷良晨,昌江区城管执法分局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昌南大队,对其管辖范围内2014年出现新增“两违”建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贻误工作行为。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雷良晨行政警告处分。
    袁振,在任昌江区城管执法分局昌北大队中队长期间,负责吕蒙乡二亭村等范围内的打击“两违”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2014年新增两栋违章建筑负直接责任,构成失职行为。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振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仍有少数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对打击“两违”工作责任意识缺失,不尽职责,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为民之责、躬行勤政之风、敬畏法纪之威,立足岗位职责,勤思善谋、务实干事。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对“为官不为”、“庸官懒政”等失职渎职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实现“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的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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