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通报6起在集中整治过程中查处的涉及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31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乐平市纪委就集中整治中查处的6起涉及扶贫领域方面的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塔前镇新园村委会主任程家才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新园村委会主任程家才以“其他贫困户”的身份为自己申报了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项目。并且违规享受了项目补助资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2月,塔前镇党委给予程家才党内警告处分。
    塔前镇塔前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洪聪乐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塔前居委会杨安村村民梁爱华(家境尚好)以“其他贫困户”的身份申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补助项目,塔前居委会对此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进行了申报,导致村民梁爱华违规享受了1500元农村危房改造维修补助资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洪聪乐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0月,市纪委给予洪聪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后港镇大田村党支部书记汪日祥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后港镇大田村委会在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将石美萍(城市低保户)以农村低保户进行申报,导致石美萍以农村低保户的标准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对此,汪日祥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0月,市纪委给予汪日祥党内警告处分。
    乐港镇魁堡村党支部书记徐振山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乐港镇魁堡村村民徐四平(在上海投资办厂)以“其他贫困户”的身份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魁堡村委会对此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进行了申报,使徐四平违规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5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徐振山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0月,市纪委给予徐振山党内警告处分。
    鸬鹚乡韩家村党支部书记韩生进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韩家村委会在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韩海根进行了上报,导致韩海根违规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韩生进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0月,市纪委给予韩生进党内警告处分。
    涌山镇官口村党支部书记潘仁良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官口村委会审核把关不严,将不属于“其他贫困户”身份的村民洪的保申报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违规保享受了55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此,潘仁良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10月,市纪委给予潘仁良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从以上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我市扶贫领域“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全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当前,我市集中整治工作已进入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工作漏洞。
    通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集中整治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摆上突出位置,拿出过硬措施,紧盯集中整治中的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三类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惩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为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对管辖范围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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