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0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乐平市纪委就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2017年1月12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副股长王龙与洎阳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梅晓卫二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餐后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到KTV唱歌。日前,市纪委决定给予王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梅晓卫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对王龙、梅晓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全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强化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不触“红线”,不踩“底线”。
    通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通报强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的特别是隐形变种的“四风”问题,一寸不让、动辄则咎对问题多发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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