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纪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乐平市纪委通报1起扶贫领域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2015年,名口镇上南岸村在利用扶贫资金实施项目过程中,套取2.8万元不入账,其中2.013万元购买香烟、红糖等土特产用于接待。日前,乐平市纪委决定给予名口镇上南岸村党支部书记许火根、村委会主任许分小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困的“助推剂”,一分一厘不能乱花。名口镇上南岸村不仅违规套取扶贫资金,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资金用于购买香烟、红糖等土特产招待来人来客,以致受到严肃处理。全市各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决守住“底线”,确保不碰“红线”。
    通报强调,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政治担当,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扶贫领域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留死角,一抓到底。
    通报要求,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督办、限期办结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对顶风违纪的特别是隐形变种的“四风”问题,一寸不让、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问题多发的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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