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发力加压,深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浮梁县纪委监委就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具体如下:
    2014年1月15日,在县森林公安局经公桥派出所所长章群成的授意下,民警王海平在经公桥森林派出所侦办黄坑水库桂花树被盗挖一案时,扣留6000元涉案款用于支付经公桥森林派出所在饭店的餐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月5月15日,王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月7日,章群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一方面要扛责在肩、敢抓敢管,一方面要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采取扎实措施,紧盯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节日期间易发的具体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对履职不力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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