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点击数:
       为充分运用好巡察成果,掌握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景德镇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成立联合督查组,于2020年5月12日—15日对部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共成立3个督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走访抽查、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巡察意见反馈以来,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和成员是否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落实。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看对口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否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督办。检查整改组织推进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真改实改,看班子和成员在整改过程中是否把自己摆进去、做到以上率下,对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整改取得的实际成效,看被巡察党组织对整改成果是否形成了长效机制,整改后的政治生态是否得到净化优化,管党治党意识是否得到增强和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是否有获得感。
       督查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督查组将下发整改建议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对整改不力、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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