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点击数: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 部门职责
    市纪委机关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辖县(市、区)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市政府颁发的决定、决议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辖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况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的规定。
    8、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订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及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构设置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人员情况: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行政编制52名,事业编制7名。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402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1135.1万元,较上年增长9.6 %;本年收入合计2891.7 万元,较上年增长57.6 %。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891.2万元,占71.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402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81.5万元,较上年增长217%;年末结转和结余145.3  万元,较上年下降91.2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12.9万元,占33.82%;项目支出2568.6万元,占66.1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7.53万元,决算数为38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6%。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2035.09万元,决算数为37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04.4万元,决算数为1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40.1万元,决算数为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775.7万元,较上年增长15.67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237万元,较上年下降17.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2598.8万元。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28.1万元,完成预算的96.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77.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决算数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4%,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6.52  %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92.5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85.1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2万元,比2015 年减少38.9万元,下降12.7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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