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市纪委市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包括委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是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办案中心。编制数为121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人数113人,其中在职人数为90人,包括行政人员81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069.3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9.5%。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2611.9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5.1%;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预留其他收入76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5.0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57.3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4.9%。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3069.3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9.5%。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21.3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1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49.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6万元;项目支出5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7.85%,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48万元。
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2788.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86%;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49.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7%;商品和服务支出1256.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9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11.98 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1%,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6.7%。具体支出情况是:基本支出2063.9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9.01%;项目支出5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20.98%。
(四)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85.55万元。
(五)政府基金收支情况
无政府基金收支预算。
(六)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2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发展纪检监察事业方面的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市纪委市监委下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业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全市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纪委市监委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为保障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附件下载: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